以身试法

拼音 yǐ shēn shì fǎ语法 偏正式
繁体 以身試法五笔 NTYI
  • 成语解释:

    亲身去做触犯法令的事。 指明知故犯。《汉书·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 出自:

    《汉书·王尊传》:“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 近义词:

    违法乱纪,作奸犯科,知法犯法

  • 反义词:

    以身作则,以身殉国,以身许国,廉洁奉公,奉公守法

  • 与『以身试法』字的名字:

    千以 佳以 会法 潇以 芊以 从法 韵以 歆以 兴身 鹿以 革以 雅法 路法 龙身 锐法 铭法 懿以 慧身 瑞以 琛以 浩以 法昶 法库 峻以 妙以 以迪 以瑄 以芊 以蕾 以蕙 以晗 以霏 以棠 以凌 以羡 以露 以霖 以震 以野 以筱 以笙 以衍 以颢 以颂 以鹄 以鸣 以睿 以毓 以铮 以铎

  • 详细解释:

    【以身试法】是什么意思(来源:成语词典版)

    释义

    试,试探、考验。原指故意从事违反法令的事情,以考验为政者执行律令的能力与决心,后专指某人无视于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语出《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知法犯法」

    典源

    《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王尊字子赣,涿郡高阳人也。少孤,归诸父,使牧羊泽中。尊窃学问,能史书。……后上行幸雍,过虢,尊供张如法而办。以高弟擢为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属县曰:「令长丞尉奉法守城,为民父母,抑强扶弱,宣恩广泽,甚劳苦矣。太守1>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2>以率下。故行3>贪鄙,能变更4>者与为治。明慎5>所职6>,毋7>以身试法。」

    (1) 太守:职官名。汉时为一郡之长,统掌政、军、刑等事务。

    (2) 正身:修身。

    (3) 故行:旧有的行为。此指过去曾有贪鄙不法的行为。

    (4) 更:改换。此指改过迁善。

    (5) 明慎:审慎明察。

    (6) 职:所职司掌管的事物。

    (7) 毋:不要、莫。表禁止或劝诫之意。

    典故说明

    据《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载,汉代王尊,是位廉洁奉公、处事严明、不畏豪强的官吏。在他小时候父母亲过世后,就跟着伯、叔父,以帮人牧羊维生。他十分好学,牧羊之余,熟读史书,日后也因此而有机会担任官职。元帝时,他被擢升为安定太守,一上任就发出公告给所属县衙,告诫官吏要以身作则,当人民的表率,革除贪婪鄙陋的恶习,明察谨慎的尽守职责,不要无视法律尊严,而亲身去试探。后来「以身试法」演变为成语,用来形容无视于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书证

    01.《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源)

    02.《后汉书.卷二六.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冯勤》:「赐霸玺书曰:『崇山、幽都何可偶,黄钺一下无处所。欲以身试法邪?将杀身以成仁邪?』使勤奉策至司徒府。」

    03.《明史.卷二五一.方岳贡列传》:「欲天下治平,在择守令;察守令贤否,在监司;察监司贤否,在巡方;察巡方贤否,在总宪。总宪得人,御史安敢以身试法?」

    04.《文明小史.第六○回》:「巡捕走了进去,捧了两个楠木匣回道:『这是长安县苏令孝敬上来的。』平中丞道:『哼哼,他倒敢以身试法么?』」

    05.清.林则徐《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卷四.拟谕英吉利国王檄》:「该国夷商,欲图长久贸易,必当檩遵宪典,将鸦片永断来源,切勿以身试法。」

    词典附录

    修订本参考资料:不顾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汉书˙卷七十六˙王尊传: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文明小史˙第六十回:哼哼,他倒敢以身试法吗?

    【以身试法】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不顾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汉书.卷七六.王尊传》:「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文明小史.第六○回》:「哼哼,他倒敢以身试法吗?」

    【以身试法】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明知违法,但仍故意触犯法律。

    【造句】以身试法的人,绝对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以身试法】是什么意思(来源:教育Wiki编版)

    1.出处

    《汉书,王尊传》

    2.语译

    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3.故事内容

    西汉时,高阳出了一位廉洁奉公的官员,叫王尊。王尊从小死去父亲,由他的伯父抚养长大。伯父家里比较贫穷,王尊每天要赶羊群到野外去放牧。这孩子最爱读书,放牧时总要带些书阅读。渐渐地,他对书上提到的那些秉公执法的官吏十分崇敬,希望自己将来也成为这样的人物。一天他向伯父央求,为他在郡的监狱里谋一份差使。这时王尊才十三岁,伯父听后惊讶他说:“你还是个孩子啊,又不懂刑律,怎么能到监狱去做事呢?”玉尊说:“孩儿已从书中见到过很多。以后再跟狱长多学学,不就行了吗?”伯父经不住王尊一再央求,便备了礼托人找狱长说情。狱长便把王尊当听差在身旁使唤。王尊当了几年听差,经常接触到刑狱方面的事务,长进很快。一次他随狱长去太守府办事,被太守看中,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书方面的事。又过了几年,王尊辞去职务,攻读孺家经典,之后再被任用。由于他执法严正,逐步提升,当上了县令,后来又升为安定郡大守。 当时,安定郡官场非常混乱,一些官员利用权势作威作福,鱼肉百姓。王尊一到那里,立即整顿吏治,并晓示属县所有官吏忠于职守,以身作则,为下属作出榜样。法律无情,不要用自己的身体去尝试一下法律。郡里有个属官心狠手辣,搜刮大量民脂民膏,民愤极大,告示贴出后不见改悔,于是王尊把他捉拿归案。这贪官入狱后,没几天就一病身亡。接着,王尊又惩办了一批罪行严重而又没有悔改的豪强。这样一来,安定郡开始太平起来。

    4.近义、反义词近义词

    违法乱纪、作奸犯科

    反义词

    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5.造句

    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奉公守法,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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