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jīn kē yù lǜ | 语法 | 联合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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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 | 金科玉律 | 五笔 | QTGT |
不可改变的规章条文。科、律:法律条文。
清·李绿园《歧路灯》:“三表嫂是聪明人;她把她家里那种种可笑规矩看成圣贤的金科玉律。”
清规戒律,金口玉言,颠扑不破,至理名言,金科玉条,理所当然,不移至理,天经地义
叁金 博金 博玉 博科 南玉 卓金 华科 倍玉 仪金 仟玉 仔金 仔玉 亿玉 亿科 人玉 努金 冕科 陌玉 允律 凝金 净玉 包科 两金 丛科 昊玉 瀚玉 翰玉 迪金 瑶金 娅玉 瑄玉 曦玉 雯科 芊玉 芊金 凝玉 婕玉 菡玉 涵金 蓓玉 柏科 硕玉 硕金 歆玉 棠玉 棋科 浚科 骏科 唯科 菱玉
「金科玉律」之「律」,典源作「条」。科、条,指法令条文;金、玉,比喻贵重。形容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语本汉.扬雄〈剧秦美新〉。后用「金科玉律」比喻不可变更的信条。
典源汉.扬雄〈剧秦美新〉(据《文选.卷四八.符命》引)昔帝缵皇,王缵帝,随前踵古,或无为而治,或损益而亡。岂知新室委心积意,储思垂务,旁作穆穆,明旦不寐,勤勤恳恳者,非秦之为与?夫不勤勤,则前人不当;不恳恳,则觉德不恺。是以发秘府1>,览书林2>,遥集乎文雅之囿,翱翔乎礼乐之场,胤3>殷、周4>之失业,绍5>唐、虞6>之绝风,懿律7>嘉量8>,金科玉条,神卦灵兆,古文毕发,焕炳照曜,靡不宣臻9>。式軨轩旗旗以示之,扬和鸾肆夏以节之,施黼黻衮冕以昭之,正嫁娶送终以尊之,亲九族淑贤以穆之。
〔注解〕
(1) 秘府:宫廷保藏图书秘记的地方。
(2) 书林:形容藏书的丰富。
(3) 胤:承继,接续。
(4) 殷、周:殷,指殷商,朝代名,约当公元前十六世纪至前十一世纪,为商汤灭夏后所建立的国家,传至纣,被周武王所灭。周,朝代名(公元前1122~256),周武王灭商至周赧王为秦所灭,共历八百六十七年。
(5) 绍:继承。
(6) 唐、虞:唐,传说中帝尧的时代。虞,指虞舜,因建国于虞,故称之。
(7) 懿律:美好的法令。
(8) 嘉量:周代量器名。
(9) 宣臻:遍至。宣,遍也。
典故说明「金科玉律」原作「金科玉条」。扬雄是西汉后期的重要文人,口吃不善言谈,以文章名世。扬雄的学术成就,自古以来颇多争议。张衡称赞他「妙极道术」,张子侯甚至尊为「西道孔子」;朱熹则认为他「拙底工夫」,只会模仿。其中〈剧秦美新〉一文,更是遭到许多人的大加贬斥,认为扬雄为了自身的利益,阿谀美化王莽的新政;但也有人认为,扬雄是藉着秦朝灭亡的例子来讽谏王莽。两面评价,可谓针锋相对。在〈剧秦美新〉中,扬雄赞美了王莽能够效法上古尧、舜、商、周的美好制度,订定了完善严密的法令,因此得到上天降下的种种祥瑞,恩泽遍及全民。后来「金科玉律」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不可变更的信条。出现「金科玉律」的书证如五代十国前蜀.杜光庭〈胡常侍修黄籙斋〉词:「金科玉律,云篆瑶章,先万法以垂文,具九流而拯世。」
书证01.五代十国前蜀.杜光庭〈胡常侍修黄籙斋〉词:「金科玉律,云篆瑶章,先万法以垂文,具九流而拯世。」
02.清.黄百家〈仇沧柱时义稿序〉:「仇子沧柱操选政十年,举业之家奉之为金科玉律。」
03.《歧路灯.第一○三回》:「他把他家里那种种可笑规矩,看成圣贤的金科玉律。」
04.清.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一.黄梅桥》:「我生平睹临松雪书者多矣,未见有如此神似者。汝辈学赵字,以此为金科玉律可也。」
05.《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一回》:「古语还有一句说得岂有此理的,说什么『女子无才便是德。』这句话,我最不佩服,或是古人这句话,是有所为而言的;后人就奉了他做金科玉律,岂不是误尽了天下女子么?」
词典附录修订本参考资料:形容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后比喻不可变更的信条。歧路灯˙第一○三回:他把他家里那种种可笑规矩,看成圣贤的金科玉律。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十一回:或是古人这句话是有所为而言的,后人就奉了他做金科玉律,岂不是误尽了天下女子吗?亦作金科玉条、玉律金科。
形容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后比喻不可变更的信条。《歧路灯.第一○三回》:「他把他家里那种种可笑规矩,看成圣贤的金科玉律。」《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一回》:「或是古人这句话是有所为而言的,后人就奉了他做金科玉律,岂不是误尽了天下女子吗?」也作「金科玉条」、「玉律金科」。
本指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后泛指不可变更的信条。
【造句】古圣先贤遗留下来的金科玉律,是后世为人行事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