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uò fǎ zì bì | 语法 | 连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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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 | 作法自斃 | 五笔 |
自己立法,自己受害。 比喻自作自受。《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毙:死。
《史记·商君列传》:“嗟乎!为法之敝;一至于此哉!”
自投罗网,咎由自取,自取灭亡,自取其祸,自掘坟墓,作茧自缚,自食其果,多行不义必自毙,自讨苦吃,自作自受
嫁祸于人,引咎自责
信作 作浚 作北 作霞 作越 作盼 作盟 作铖 作铉 作琳 作珩 作王 作桂 作李 作炬 作轩 作惟 作恒 作滢 作源 作涵 作润 作泽 作泓 作岩 作屿 作守 作德 作任 作冲 作冰 作丞 作业 会法 函作 军作 写作 亓作 占作 凝作 凉作 翰作 玥作 曦作 茹作 菡作 涵作 柏作 臻作 从法
「作法自毙」之「毙」,典源作「敝」。「敝」,义同「毙」。自己订立的法规,反而使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语本《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作茧自缚」
典源《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1>之徒告商君2>欲反,发吏3>捕商君。商君亡4>,至关下5>,欲舍客舍6>。客舍人7>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8>坐9>之。」商君喟然10>叹曰:「嗟乎11>,为法之敝12>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1) 公子虔:秦国人,生卒年不详。秦孝公儿子驷的师傅,反对商鞅变法的代表人物,曾经因为不遵守新法而受过劓刑。
(2) 商君:公孙鞅(公元前390?~338),战国时卫人。少好刑名法术之学,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为相,说服秦孝公推行新法,秦国富强后,受封于商。因为用法严苛,树敌众多,孝公卒,遂被车裂而死。或称「商鞅」、「卫鞅」。鞅,音|ㄤ。
(3) 发吏:差遣官吏。发,派遣。
(4) 亡:音ㄨㄤˊ,逃亡。
(5) 关下:函谷关附近。函谷关,约位于今河南省灵宝县西南的关口。东起崤山,西至潼津,地形至为险要。战国时为秦所建,故亦称为「秦关」。
(6) 欲舍客舍:想要住宿在旅舍中。舍,音ㄕㄜˋ。第一个「舍」,动词,住宿。
(7) 客舍人:旅舍主人。各本作「客人」,人上无舍字,今依《史记会注考证》本。
(8) 无验者:没有证件的人。验,指证件。
(9) 坐:连坐。即一人犯罪,相关人员遭牵连而受罚。
(10) 喟然:叹气的样子。喟,音ㄎㄨㄟˋ。
(11) 嗟乎:表示感叹的发语词。嗟,音ㄐ|ㄝ。
(12) 敝:伤害。
典故说明「作法自毙」原作「为法之敝」。据《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载,战国时期秦孝公任用商鞅治理国政,并接受变法主张,实施一连串改革,使得秦国逐渐走向富强,进而成为战国七雄之一。由于商鞅执法非常严苛,得罪许多王亲贵戚。孝公死后,惠公即位。惠公原本就对变法持反对意见,再加上公子虔等人对商鞅怀恨在心,密告他有谋反意图,于是派遣官吏全力捉拿他到案。商鞅潜逃到函谷关时,想要到旅舍投宿,旅舍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鞅,说:「这是商鞅制定的法令,让身分不明的人留宿旅舍,被查到了会遭到牵连而受罚。」拒绝让他留宿。商鞅叹气说:「唉!自己订立的法规,竟然把自己害到这种地步!」后来「作法自毙」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自作自受。出现「作法自毙」的书证如:《聊斋志异.卷四.余德》:「余笑起,飞一巨觥;酒方引满,蝶亦扬去。顷之,鼓又作,两蝶飞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毙矣。』亦引二觥。」
书证01.《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三回》:「怎奈此时官场中人,十居其九是吃烟的,那一个肯建这个政策作法自毙呢?」
02.《聊斋志异.卷四.余德》:「余笑起,飞一巨觥;酒方引满,蝶亦扬去。顷之,鼓又作,两蝶飞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毙矣。』亦引二觥。」
词典附录修订本参考资料:比喻自作自受。见为法自弊条。聊斋志异˙卷四˙余德:余笑起,飞一巨觥;酒方引满,蝶亦扬去。顷之,鼓又作,两蝶飞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毙矣。亦引二觥。
比喻自作自受。参见「为法自弊」条。《聊斋志异.卷四.余德》:「余笑起,飞一巨觥;酒方引满,蝶亦扬去。顷之,鼓又作,两蝶飞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毙矣。』亦引二觥。」
比喻自作自受。语本《史记.卷六十八.商君传》。
【造句】他处心积虑要整垮同事,结果受惩罚的反是自己,真是作法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