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杀予夺

拼音 shēng shā yǔ duó语法 联合式
繁体 生殺予奪五笔 TQCD
  • 成语解释:

    指有权势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处置别人生命财产的权力。 生杀:让人活或把人杀死。予夺:给予或剥夺财物等。

  • 出自:

    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书》:“今藩镇之贵;土地兵甲;生杀予夺;在一出口。”

  • 近义词:

    加膝坠渊,草菅人命,杀生与夺

  • 与『生杀予夺』字的名字:

    华予 傲予 倩予 俪予 信予 侨予 佰予 你予 众生 人予 凯予 邺予 刍予 义夺 丽予 丑生 昊予 昊生 翰予 玥予 雯予 芊予 璐生 晗予 菲予 柏予 臻予 韶予 致予 硕予 竣予 竣生 歆予 棠予 尔予 威予 骏予 谦予 谦生 厚予 卜予 凌予 羡予 兴予 乾予 万予 予昊 予瀚 予翰 予迪

  • 详细解释:

    【生杀予夺】是什么意思(来源:成语词典版)

    释义

    生存、杀害、给予、夺取。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语本《周礼.春官.内史》。

    典源

    #《周礼.春官.内史》1>内史2>掌王之八枋3>之法,以诏4>王治。一曰爵5>,二曰禄6>,三曰废7>,四曰置8>,五曰杀9>,六曰生10>,七曰予11>,八曰夺12>。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讷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1) 典故或见于《荀子.王制》。

    (2) 内史:周礼春官之属,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

    (3) 八枋:八柄,即爵、禄、废、置、杀、生、予、夺。

    (4) 诏:音ㄓㄠˋ,告诉、告诫。

    (5) 爵:古代封给贵族或功臣的名位。

    (6) 禄:俸给、官俸。

    (7) 废:停止、舍弃。

    (8) 置:建立、设立。

    (9) 杀:杀害。

    (10) 生:生存。

    (11) 予:给予。

    (12) 夺:夺取。〔参考资料〕 《荀子.王制》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揔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典故说明

    「生杀予夺」分别指生存、杀害、给予、夺取。根据《周礼.春官.内史》记载,周朝内史掌管:爵、禄、废、置、杀、生、予、夺等八柄,后来「生杀予夺」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现「生杀予夺」的书证如宋.苏洵〈上皇帝书〉:「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书证

    01.宋.苏洵〈上皇帝书〉:「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02.《元史.卷四七.顺帝本纪十》:「一应军机政务,生杀予夺,事无轻重,如出朕裁。」

    03.《明史.卷二四四.杨涟列传》:「陛下春秋鼎盛,生杀予夺,岂不可以自主?」

    04.《东周列国志.第九七回》:「夫制国之谓王,生杀予夺,他人不敢擅专。」

    词典附录

    修订本参考资料:生存、杀害、给予、掠夺,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如:在专制政权下,执政者掌生杀予夺之权,老百姓毫无个人的自由权利可言。

    【生杀予夺】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生存、杀害、给予、掠夺,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如:「在专制政权下,执政者掌生杀予夺之权,老百姓毫无个人的自由权利可言。」

    【生杀予夺】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生存、杀害、给予、掠夺,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

    【造句】在专制政权下,执政者掌生杀予夺之权,老百姓毫无个人的自由权利可言。

    【生杀予夺】是什么意思(来源:教育Wiki编版)

    1.出处

    《周礼.春官.内史》(1)内史(2)掌王之八枋(3)之法,以诏(4)王治。一曰爵(5),二曰禄(6),三曰废(7),四曰置(8),五曰杀(9) ,六曰生 (10),七曰予(11),八曰夺 (12)。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讷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1) 典故或见于《荀子.王制》。(2) 内史:周礼春官之属,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3) 八枋:八柄,即爵、禄、废、置、杀、生、予、夺。(4) 诏:音ㄓㄠˋ,告诉、告诫。(5) 爵:古代封给贵族或功臣的名位。(6) 禄:俸给、官俸。(7) 废:停止、舍弃。(8) 置:建立、设立。(9) 杀:杀害。(10) 生:生存。(11) 予:给予。(12) 夺:夺取。

    2.说明

     「生杀予夺」分别指生存、杀害、给予、夺取。根据《周礼.春官.内史》记载,周朝内史掌管:爵、禄、废、置、杀、生、予、夺等八柄,后来「生杀予夺」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现「生杀予夺」的书证如宋.苏洵〈上皇帝书〉:「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3.故事内容

    《荀子.王制》

    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4.近义、反义词近义词

    生死与夺,杀生与夺。

    反义词5.造句

    这般生死予夺的事若都不在乎了,您还在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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