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

拼音 yuē fǎ sān zhāng语法 动宾式
繁体 約灋三章五笔 XIDU
  • 成语解释:

    刘邦(汉高祖)占领秦都城咸阳后,为了收揽人心,废除秦朝的一些严刑苛法,召集“关中诸县父老、豪杰”宣布“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并表示“余悉除去秦法”,史称“约法三章”。后泛指订立共同遵守的简要条款。

  • 出自:

    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 近义词:

    胡作非为,杀人者死,党纪国法,明文规定

  • 反义词:

    为所欲为

  • 与『约法三章』字的名字:

    伯约 仟章 会法 兰约 丝章 昊章 玥章 潇章 涵章 晗章 从法 韵三 尔章 厚三 予章 雅法 雁章 路法 誉章 詹章 豫章 赫章 紫约 羽章 要约 艳章 睿章 睦章 相约 相三 童三 锐章 锐法 铭法 钰章 恩章 思约 瑞约 琪章 景三 晨约 梓章 焱章 炫章 禹章 慎章 慕章 墨章 约瑞 约煌

  • 详细解释:

    【约法三章】是什么意思(来源:成语词典版)

    释义

    汉高祖刘邦初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语出《史记.卷八.高祖本纪》。后用「约法三章」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典源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诸将或言诛秦王。沛公曰:「始怀王遣我,固以能宽容;且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乃以秦王属吏,遂西入咸阳。欲止宫休舍,樊哙、张良谏,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1>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2>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沛公又让不受,曰:「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

    (1) 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三事。

    (2) 抵:相当、对等。

    典故说明

    秦朝末年,天下大乱,群雄纷纷起兵抗暴,其中以刘邦和项羽的势力最为强大。刘邦认为想要得到天下,必先得到民心,因此他很重视民心的向背,军纪也相当严谨。当刘邦的军队前进至霸上时,秦王子婴前来投降,有些将领建议把秦王杀了,但刘邦认为秦王既然已经投降,就不当杀掉他,否则会失去民心。后来刘邦进入秦朝首都咸阳之后,不久又还军霸上,召集各地的父老豪杰,向他们宣布︰「父老们长久苦于秦朝的苛法,今日我既然最先进入关中,理当为关中的王,所以我要和父老们重新约定法律,新的法律只有三条,就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受处罚,抢劫者要判刑。其余秦朝的苛法全部废除。」百姓们知道了这个消息,都非常高兴,更加爱戴刘邦,为日后汉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约法三章」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个成语,用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书证

    01.《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

    02.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与卿约法三章:谈者死,文笔者刑,商略抵罪。」

    03.宋.刘克庄〈沁园春.老子衰颓〉词:「老子衰颓,晚与亲朋,约法三章。有谈除目者,勒回车马,谈时事者,麾出门墙。」

    04.《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安老爷、安太太,又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附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

    05.《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一回》:「这位继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强干,成亲的第三天,便和督办约法三章,约定从此之后,不许再娶姨太太。」

    词典附录

    修订本参考资料:语本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原指汉高祖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儿女英雄传˙第二十二回: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咐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

    【约法三章】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语本《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原指汉高祖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咐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

    【约法三章】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原指汉高祖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语本《史记.卷八.高祖本纪》。

    【造句】妈妈对我约法三章,放学后要直接回家,不得在外乱跑。

    【约法三章】是什么意思(来源:教育Wiki编版)

    =一.=注解

    约:约定。法:法令,法规。章:条目。

    =二.=释义

    订立法规,跟老百姓相互约定必须遵守。后来泛指订立共同遵守的条款。

    =三.=语源

    《史记·高祖本纪》:秦末,刘邦攻下秦的都城咸阳,秦王子婴投降,有的将领主张杀掉子婴。刘邦重视民心,因此不杀子婴,更把军队撤出城外,驻军灞上。为了收买人心,刘邦又与当地父老约定三条法令,包括杀人的处以死刑,伤人和抢劫偷窃的,则依照犯罪的轻重而判刑。这样,百姓更加拥护刘邦,希望他能称王。

    =四.=例子

    一开始我就跟他们约法三章了,他们不会出尔反尔吧?

    =五.=故事

    秦朝暴虐,才几十年时间,天下就大乱不治。公元206年, 刘邦率领的汉军攻进秦朝都城咸阳,秦王子婴投降,秦朝灭亡了。刘邦看到秦王宫富丽堂皇, 便有些动心 。张良等劝他不要走秦朝的老路,于是刘邦下令封闭存了王宫,随即还军霸上。为了安定民心,严明法纪,刘邦把各县豪杰召集来,说:「秦朝施行严刑苛法,把关中父老害苦了,这些都应该统统去掉。现在我和大家约定三条法律:杀人者要偿命,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要惩罚!」 刘邦又派人到处去宣传这三条, 得到了百姓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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